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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体人:若未得到詹姆斯授权就称他为作者是不妥的
发布时间:2026-01-30

媒体人:若未得到詹姆斯授权就称他为作者是不妥的

公众信任才

前言 在流量至上的内容生态中,明星名字常被当作“通行证”。一位媒体人点出关键:未获授权就把詹姆斯标为作者,不仅不专业,更可能触及法律风险。这不是吹毛求疵,而是关于媒体伦理、受众信任与平台合规的底线问题。

主题阐释 围绕体育传播与自媒体创作,最常见的模糊地带在于“引用”“整理”“搬运”的界限。将公开采访、训练片段或二手资料做汇编,是编辑行为,不等于创作主体变化。若据此把詹姆斯标注为“作者”,实质是对受众的误导,也是对当事人的权利不尊重。

权利边界 在内容生产中,署名权与版权并存:署名反映作品归属,版权决定使用方式;此外,公众人物还拥有肖像权、名誉权与商业权益。未经授权将其列为作者,可能构成不正当使用甚至侵权。即便是“二次创作”,也不因重写、剪辑而天然获得对原信息的独立署名资格。

传播规范 合理做法是明确区分“作者”“来源”“受访者/当事人”。例如:可写“素材来源于球队公开发布/电视台采访”,并在文内以自然引用方式呈现观点,而非将“引用对象”替换为“作者”。对标题党、夸大式归属要保持克制,避免以詹姆斯作者之类表述诱导点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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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分析 设想一个常见场景:某账号将多场公开采访与训练笔记汇编成《詹姆斯训练法》,并将“作者”标为詹姆斯。短期确实提升曝光,但用户据此购买付费内容或关联课程,属于可能的商业误导;当事人或平台介入后,往往面临下架、退款与侵权纠纷。若改为“整理:XX工作室;资料来源:球队媒体开放日/转播片段”,并取得必要授权,风险即可显著降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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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清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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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核实:逐条确认信息源,保留可回溯证据链。
  • 授权:涉及独家内容、肖像或商业化使用,先谈授权再发布。
  • 区分角色:作者≠受访者≠引用对象;版式中清晰标注。
  • 最小化主张:对不确定之处用“据…显示/公开资料显示”表述,避免绝对化。
  • 合规复核:上线前对版权、署名、广告合规做二次检查。

结语代替口号的,是可执行的规范。把“作者”留给真正完成创作的人,把“引用”交给证据,把“影响力”还给内容本身。只有这样,媒体伦理、知识产权与公众信任才能在同一条线上被稳稳拴住。